日前,上海市發改委印發《上海市售電公司及相關主體準入與退出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指出。
公用煤電機組保障電量外電量應通過市場化方式獲得,新增公用煤電機組全部電量應通過市場化方式獲得。其中熱電聯產機組應具備在線監測系統,滿足對以熱定電電量可監測、可計量要求,并提供有資質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組織出具的信用報告。
納入上海電力發展規劃的市外來電、地方政府間協議電量應進入市場交易。其中,“網對網”市外煤電送滬容量、“點對網”市外煤電原則上參照本市煤機執行。優先放開本市煤電、電網企業控煤壓量后的市外清潔電源、重點是可再生能源購電權,煤電企業也可委托售電公司開展控煤壓量后的市外清潔購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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