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派駐子公司監事會按照集團公司統一部署要求,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健全完善工作機制,規范開展過程監督,扎實推進成果運用,在推動子公司規范經營管理中,有效發揮了監督主體作用。
首先是監督檢查更加規范。聚焦職責定位,結合日常進駐監督和調研檢查,對子公司治理決策、內控體系建設,財務資產管理以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等關鍵環節開展監督,突出重點,規范流程,注重實效,監督工作職能作用更加明顯。其次是成果運用初見成效。及時規范反饋監督檢查意見建議,制定相應整改意見和工作措施,要求各單位按時向集團公司報告整改情況,“監督、報告、反饋、整改”的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再次是履職能力穩步提升。強化專兼職監事學習培訓,不斷提升履職能力和工作質量,監事會工作聯席會更加協調高效,子公司監事會工作統籌有序推進,監事會整體工作水平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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