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頂格調整分時電價 最多上浮25%
10月12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明確全部燃煤發電電量進入電力市場,并將燃煤發電交易價格上下浮動的范圍擴大到不超基準電價的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設限。
通知發布后,全國多省區對分時電價等機制進行調整,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范圍,頂格上調尖峰電價。
10月中旬以來,先后有陜西、江蘇、湖南、青海等多個省份出臺政策,對分時電價機制進行調整,尖峰電價上下浮動的比例達到20%。
9月出現限制用電的遼寧,則將上浮比例擴大到25%。10月27日,遼寧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實行臨時尖峰電價政策的通知,針對所有實行峰谷電價政策的用戶,提出將17時-19時設定為尖峰時刻,實行尖峰電價,電價標準按高峰時刻電價上浮25%執行。
11月1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通知,提出要做好改革上網電價機制、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等工作,完善分時電價、差別電價機制以及非電網直供電價、高可靠性供電收費和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等政策。
此外,針對高耗能行業,廣東、陜西、湖北、云南都相繼出臺政策,完善電解鋁行業階梯電價政策,嚴禁對電解鋁行業實施優惠電價政策。
政策密集出臺 緩解能源供需緊張
11月1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通知,強調要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穩定作用,更好發揮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調節作用以及緊急狀態下的跨省跨區支援作用,加強市場交易秩序監管和并網燃煤自備電廠監管等。(內容見:國家能源局特急通知電力保供 代理購電、中長期交易、輔助服務、跨區支援都有提及)。國家能源局相關司局負責人指出,該政策旨在強化市場監管,有效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構建促進電力平穩有序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的長效機制。
11月2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售電公司管理辦法》,明確了售電公司管理的各項管理要求。涉及售電公司注冊、運營、退出、結算等各項管理要求。《方法》的及時推出,旨在規范電力市場參與主體,在實操性、針對性、風險管理、政策協同等方面?有顯著進步。
11月22日,國家電網有限公司按照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國家電網有限公司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的復函》(發改辦體改〔2021〕837號)要求,正式印發《省間電力現貨交易規則(試行)》(具體內容見本公眾今天頭條文章)。
電價帶來成本提升 國辦通知要求確保中小企業能源安全穩定供應
新一輪電價市場化改革啟動一月有余,各地也先后調整了尖峰電價機制,由于電價改變,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業成本。
為此,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大對中小企業紓困幫扶力度的通知》,要求確保中小企業能源安全穩定供應。《通知》從九個方面提出了政策措施。其中明確,加強電力產供儲銷體系建設,科學實施有序用電,合理安排錯峰用電,保障對中小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企業的能源安全穩定供應。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梳理上下游重點企業名單,保障產業鏈關鍵環節中小企業用電需求,維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穩定,確保企業已有訂單正常生產,防范訂單違約風險。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充分考慮改革進程和中小企業承受能力,平穩有序推動中小企業進入電力市場。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小微企業用電實行階段性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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